经济学院各本科毕业生:
为鼓励我校学生积极进取,引导我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 结合我校2015届毕业生工作的整体安排,现就评选2015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参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附件1)。
二、工作要求
1、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包含本科生和专科生。
2、严格按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执行,推荐总数不超过毕业生总人数的8%,采取组织推荐、群众评定相结合,并与毕业教育、就业签约工作相结合。
3、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按北京市教委要求,推荐参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
4、认真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
5、优秀毕业生个人事迹材料,要求优秀毕业生认真梳理大学期间的成长历程、人生感悟,撰写本人的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
三、报送材料
1、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以“学院—姓名”命名,纸质版一式两份);
2、本人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电子版,以“学院—姓名”命名);
3、在学期间所获奖励或荣誉列表,同时在列表中写明学术情况,【如科研项目名称、级别、负责人或成员,结项与否】;论文发表情况,【如论文名称、期刊名称、第几作者】 (纸质版);
4、在学期间发表论文期刊首页、目录页、文章正文复印件;
5、在学期间所获奖励或荣誉证书复印件。
四、报送时间地点
在5月26日前将相关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博学楼716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cuebeco@163.com 。
联系人: 高琼 联系电话:83951012
附件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doc
附件2: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5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