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本科生专业实习工作办法
根据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经济学院于2012年第2学期开始实行本科生专业大实习计划。实习工作办法如下。
一、实习目的
1.通过系统和规范化的实习,使学生成为具有专业价值观、理论知识和实务经验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2.整合课堂所学习专业理论与知识,在实习中强化专业知识和技巧的运用。
3.发展专业自主能力,增进专业自我发展。
4.培养专业意识,验证专业价值;培养反思、批判精神,促进专业成长。
二、实习安排
1.实习范围:
经济学院全体大三学生。
2.实习时间:
第6学期第11周至第20周。(如学生由于个人原因延长实习时间,需本人与实习单位自行协商)。
3.实习单位:
原则上学院统一为学生安排实习单位。如学生意愿自行联系实习单位,需提前向学院提出申请,并于第6学期第8周周一(2009级于2012年4月9日)之前上交学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院专业实习计划书》(见附件1,需加盖实习单位公章)。自行联系的实习单位应同时接收两名以上学生实习。
4.成绩认定:
实习结束时,学生应带回由实习单位签署鉴定意见并加盖实习单位公章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实习报告》(见附件2)交给导师,未交回的,不予评定实习成绩,不能取得实习学分。导师根据用人单位评价及学生表现给予实习成绩并于第7学期开学初将实习报告交由学院。
三、实习要求:
学生必须根据实习计划,服从实习单位的领导和岗位安排,在部门领导的具体指导下,主动积极地完成实习单位交付的各项实习任务。在实习期间,要注意调查研究,积累有关资料,了解实习单位的基层工作方法及内部业务联系,及时予以总结,将感性认识提高到理论高度,以便为今后的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要求学生在实习期内每周至少与导师联系一次。
四、组织管理:
1.实习部署
专业实习开始前,学院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专业实习前期部署工作。包括联系实习单位、召开实习工作讨论会、实习动员大会以及导师见面会等。
2.实习指导
学院为每位学生安排一名指导老师进行实习指导,要求指导教师在学生实习期间内给予积极指导,负责检查学生实习情况,接受学生问题咨询。通过对实习过程的跟踪监控和指导工作,确保实习任务顺利完成。
3.实习总结
实习结束后学院与实习单位进行沟通,根据学生实习表现及用人单位评价,分析实习效果,对实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纳,为以后的实习工作提供经验总结。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实习报告.doc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院专业实习计划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