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研究生部】关于研究生申请特困补助及临时性困难补助的说明
为保障生活上特别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北京市教工委、北京市教委《关于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对特困生补助的暂行办法》的有关精神,近年来,我校依据研究生享受公费和发放生活补助的情况,多次对研究生困难补助工作进行了调整和完善,现将相关工作具体说明如下:
一、关于特困补助的申请说明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家庭困难的、非委培类的全日制研究生在完成注册后,可以申请研究生特困生补助。
1.特困生补助的标准
研究生特困补助每年按照10个月计,根据公费生、自费生不同录取类别,实行不同的标准:公费生100元每月 ;自费生300元每月。
2.关于特困生的认定
1)我校研究生应在入学一个月内向所在院系提出困难补助申请,并提交困难证明(特困证明必须为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民政部门开具,出示原件用以审核,并提交复印件至院系备案)。
2)第一学年已经获得困难补助的研究生,第二学年完成学期注册后,自动获得困难补助,不需要重新提出困难补助申请。
3)非特困研究生在学期间因为家庭出现重大变故,可以随时向所在院系提交困难补助申请,但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3.特困补助的工作程序
1)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须本人导师签署意见),提交困难证明。
2)院系审核申请材料,并将本学院的特困生名单提交研究生工作部。
3)研究生工作部复核申请材料,确定特困生名单后,会同财务处发放特困生补助金(直接入学生银行卡)。
4.特困补助的发放形式
根据相关经费的筹措情况,研究生的特困补助将采用按月发放或按学期发放两种形式。具体情况见当年通知。
二、关于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说明
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在读期间由于学生本人或家庭突发变故,给学习生活带来极度困难的,可以申请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
1.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完成学期注册的全日制脱产研究生;
2)申请人在校学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或身患重大疾病;
3)学生家中发生重大变故造成经济损失数额重大,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4)申请人在校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诚信记录。
2.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的标准
一般情况下,研究生的临时困难补助标准为:500-3000元。具体金额由研究生工作部会同研究生所在院系共同会商确定。
由于情况特殊需要突破以上标准的,须主管校领导签署意见。
3.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的工作程序
1)申请人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见研究生部网站),经由本人导师签署意见后,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2)申请人所在院系审核后,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研究生工作部;
3) 研究生工作部复核相关材料通过后,会同财务处发放补助金(直接入学生银行卡)。
三、其他说明
对于在申请特困生补助和临时困难补助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其享受补助金资格,追回已经发放的补助金,并视情节,按照学籍管理中的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