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本学期将开展第二课堂学分的正式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经济学院全体2013级本科生
二、认定时间
2017年2月20日——2月27日
三、认定程序
1. 学生申报:由学生个人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附件1),并附证明材料(讲座记录册原件、证书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等),由各班班长收齐本班所有同学的材料,2月27日前统一交至博学楼716办公室。
2. 学院认定:
(1)审核:各学院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成立评定小组,根据学生上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审核并评定学生的第二课堂学分。
(2)公示:评定结束后要求进行公示,如学生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学院成立调查小组,并在5日内反馈调查结果。对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工作要求
第二课堂学分事关毕业生切身利益,请同学们高度重视,认真填写并提交齐全的证明材料,如相关证明材料缺失,将不予对该项目进行认定;各班班长要加强宣传,确保通知到每一个学生;同时,也请各班班长在收集材料的过程中,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收集和整理,避免材料的遗失或损坏。
联系人: 孙晨
联系电话:83951802
经济学院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