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学校关于2018年学生走读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当前学校实际情况,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此次申请走读工作的主要对象是2015级全日制本科生、2016级全日制学术硕士研究生、2017级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其他年级学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符合条件也可以申请;
对于因休学、出国交流等原因,不符合走读条件的学生,不属于此次申请走读的范围。
二、工作时间
2018年6月 8日8:30—6月26日15:00,逾期不能办理。
三、工作安排与相关要求
1.学生下载并填写申请表。符合申请走读条件的学生自行下载申请表并填写(附件1是初次申请走读同学应填写的申请表,附件2是已经办理过走读并要继续申请交通补贴的同学应填写的申请表),认真阅读申请表相关内容,如实填写申请表,征得家长亲笔签字同意。同时要将附件3或者附件4—《给家长的一封信》交给家长阅读。
本年度申请走读的学生,学校免收其2018—2019学年住宿费,同时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一次性为其发放10个月的交通补贴。2017年已经申请走读并领取补贴的在校生,2018年申请继续走读的,可再发放一年补贴。
学生本人应持填写完整并经其及家长本人签字的走读申请表,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到学院博学楼716办公室进行审批,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学生办理走读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 6月26日下午15:00,逾期不能继续办理。
2.学院审批登记学生走读申请。学院将对学生走读申请进行审批并按学生交表顺序做好相应汇总登记和编号。审批时,学院必须与办理走读手续的学生本人见面,并现场与家长直接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沟通,确保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充分了解相关政策、要求及需要配合的事项,同时告知未准予走读的学生及其家长相关原因。
申请走读的学生,本人居住地交通条件不便利,自身安全难以得到保障,不能保证按时出勤的或符合申请条件,所填报申请信息不真实,不能与其父母取得直接联系的,学院不予批准其申请。
3.准予办理走读手续学生到所住楼宇管理组办理相关走读手续。经学院审批同意(签字盖章)后,于6月8日至6月26日持本人走读申请表、学生证(研究生证)到所住楼宇管理组办理退宿手续。走读后确有困难,需要重新回校住宿的学生,学校将视情况给与安排。经安排再次住宿的学生须按实际未走读月份交回剩余的走读补贴。
4.去年已申请走读,今年继续走读的学生须办理登记手续。在2017年6月份集中办理走读手续,并在补贴发放范围内的在校生今年继续走读的,必须填写继续走读申请表(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