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我校学生积极进取,引导我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 结合我校2019届毕业生工作的整体安排,现就评选2019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参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执行(附件1)。
二、工作要求
1、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为本科生。
2、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按北京市教委要求,推荐参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 。
3、请符合条件并有意申请的同学,认真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同时撰写优秀毕业生个人事迹材料(要求优秀毕业生认真梳理大学期间的成长历程、人生感悟,撰写本人的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在5月24日之前,将《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盖章成绩单一式两份、各类证明材料一式两份,统一交到博学427的指定文件筐。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版,发送到学院邮箱cuebeco@163.com,文件名和邮件名均以“年级+班级+姓名+校级优秀毕业生事迹”命名。是否发送成功,以是否收到自动回复为准。
4、填表注意事项:
1、每份毕业生登记表保持在一页纸,正反面打印,不接受打印在两张纸上。
2、“荣誉称号记录”一栏请参照评选办法第三条(二)的要求填写,在登记表上后附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科研创新、社会实践等奖励情况”一栏请参照评选办法第四条的要求填写。在登记表上后附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4、凡是在登记表中填写过的相关奖项和经历,最好都能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