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弘扬我院“学风严谨,崇尚实践”的优良传统,加大树立和宣传学生先进典型的力度,在学院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风气,引导和激励广大同学坚定理想信念,刻苦学习,勇于创新,我院设立了院长奖章,对在校学习期间品德高尚、学习优异、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奖励。
2016年度经济学院第九届“院长奖章”评选工作即将展开,现请本科四年级团支书汇总申报符合条件的本班同学学生情况,并将申报统计表(见附件)纸质版请于9月28日中午12:40-13:20交到博学楼716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eco_ftw@163.com。
经济学院分团委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附:《经济学院“院长奖章”评选办法》
一 、经济学院“院长奖章”是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院设立的、用于奖励在校学生的最高荣誉。
二 、经济学院“院长奖章”评定范围:
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及研究生。
2.评奖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选院长奖章:
⑴、受到纪律处分的;
⑵、学年内考试考查课有不及格科目的。
三、“院长奖章”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社会公德。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异,能够在院校学风建设中起到促进作用。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认真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成绩显著,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望。
5、曾获得各类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除外)或各项荣誉称号;
(二) 除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学习刻苦,成绩优异,连续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在同学中有较高评价;
2、积极参加各类科研创新活动,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一定科研成果,发表在国家核心学术刊物上;
3、在数学建模、英语大赛、辩论赛等各类国家级、市级的竞赛、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4、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获得市级、国家级发明专利;
5、积极参加社会工作,为学院的学生活动做出突出贡献;
6、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为学院赢得荣誉或积极的社会影响;
四、“院长奖章”评定方法
“院长奖章”评定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报、教师推荐、综合评定”的方式,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社会实践及社会工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1、“院长奖章”每学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十人。
2、评选工作于每年九月份进行,由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并提供个人事迹材料及证明材料
3、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后,报送学院评审委员会评选审定。
未尽事宜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