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制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集体评选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经济学院研究生“先进集体”评定办法。
一、评选对象
1、研究生集体指学院研究生日常管理的最小单位(研究生班级)、学校为完成专项工作任务成立的承担研究生日常管理职责的专门组织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认定的承担研究生日常管理职责的集体;
2、研究生集体成立时间原则上应满一年。
二、评选指标
评选比例控制在参评研究生集体总数的15%,具体名额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分配。
三、评选条件
1、有良好的风气。班级全体同学政治立场坚定,能够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
2、有积极向上的班风。班级成员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能够形成团结互助、健康向上、勇于创新、勤奋学习、恪守诚信、讲求文明的良好风气;学习成绩良好。
3、有同学信赖的学生干部。学生干部责任感强、踏实务实、团结进取、率先垂范,能团结、凝聚、引领广大同学,能脚踏实地地为广大同学服务,能创造性地开展集体活动,出色完成班级建设任务。
4、有特色鲜明的班级活动。组织开展各项健康、有益、旨在提高全体成员集体主义思想和综合素质的思想教育、科研 锻炼、社会实践、文娱体育等活动,能充分调动同学们的积极性,满足同学们成长成才的需求,集体活动丰富多彩,特色鲜明,效果显著。
5、有健全的班级管理制度。班级管理科学,纪律严明,奖惩得当。
6、有责任心强的指导老师。指导老师工作具有创新性和连续性,方法得当,自身素质高,对班级工作切实起到示范和促进作用。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当年度研究生先进集体:
1、集体成员出现违反国家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党纪、校纪处分情况的;
2、集体成员按时注册率在90%以下的;
3、集体成员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的。
四、评审程序
学院设立研究生先进集体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工作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任组长,成员包含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管理人员和研究生代表等,一般不少于7人。负责研究生先进集体的申请、资格审核、资料审查、初步评审、答复申诉等工作。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参评范围和基本条件的研究生集体负责人须向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提出申请,以集体为单位,将申请表纸质版、集体成员名单纸质版(包括班级、姓名、学号)、集体特色活动及事迹材料(不少于1500字,3张特色活动照片),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学院评审工作小组依据评定办法确定拟获评先进集体名单,并在学院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至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各单位报送的拟获评先进集体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五、其他
(一)本办法自制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办法由经济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