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8-2019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的申请和评审工作,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2019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拨付工作的函》(新教函[2019]974号要求,结合我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我校新疆籍在校本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定向生、委培生不在此次资助范围内。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5、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6、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者;
7、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8、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9、处于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者;
10、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者;
11、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者。
二、资助等级
资助等级共分为一等和二等两个等级,每个资助等级对应的资助发放标准根据上级下拨的资助金总额和各学院最终受助人数综合测算予以确定。
三、工作流程
(一)学生申请
学生填写《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表》(附件1),于5月22日之前,发送至学院邮箱cuebeco@163.com,文件名和邮件名均以“年级+班级+姓名+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命名。是否发送成功以是否收到邮箱自动回复为准,过期不予受理。
(二)学校复审
学院初审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名单进行复审,并将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5月27日至29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资助金发放致学生在学校财务系统中的银行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