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关于评选2010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根据市教委京高教学[1995]017号、京教学[200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10届毕业生工作的整体安排,现就评选2010届优秀毕业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依据京高教学[1995]017号文件精神及我校《学生手册》中《优秀毕业生评选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2、根据市教委规定,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如下:
在校期间没有受到过纪律处分,两次以上获得“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且毕业论文(或设计)优秀者可评为优秀毕业生。
3、优秀毕业生名额掌握在毕业生总数的5%以内。
二、工作要求
1、各院(系)应严格按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执行,采取组织推荐、群众评定相结合,并与毕业教育、就业签约工作相结合。
2、认真填写《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并盖院(系)公章。同时上交一份优秀毕业生个人材料(事迹材料)
3、 在6月2日中午12点前将《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优秀毕业生个人材料(一式两份)交到5714办公室,或者发送电子版到邮箱 y2007100154@cueb.edu.cn ,littlegao@yahoo.com.cn
附件: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联系人:高琼 电话:83951012
经济学院
201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