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留宿工作通知
假期封楼时间:2月4日中午12点
开楼时间:2月16日中午12点
研究生宿舍楼不封楼。(但仍需进行留宿申请)
申请住宿审核程序如下:
1. 学生申请:1月8日早8:00—1月10日下午16:00上班时间内,寒假期间需要住宿的学生,由本人到各院系领取并填写《假期办理留宿申请表》(附件3),交至院系审批。
2. 院系审批:院系于1月8日早8:00—1月10日下午16:00上班时间内对学生上交的《假期办理留宿申请表》进行审批,对于确有正当理由需要住宿的同学,院系可予以批准(院系审批后的《申请表》由学生本人留存)。院系填写的《假期申请留宿统计表》(附件4)纸制板,于1月11日上午11:00前交至学生处思想政治教育办公室(行政楼125室)
3. 学生处审批备案:1月8日早8:30—1月10日下午16:00上班时间内,学生持院系批准的申请表到学生处(新行政楼125)审批,过期不予办理。学生处对各院系上报的《假期申请留宿统计表》进行统计、备案。
4.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办理留宿:1月8日-1月10日8:30-15:00上班时间内,学生持经院系和学生处批准后的《假期办理留宿申请表》、住宿证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登记留宿,办理地点(校本部1号楼130或大三元二层)。过期将不予办理。
5. 封楼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住宿,家庭经济困难的外地生源学生确有需要的,应在递交申请时说明相关情况,并同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假期办理留宿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