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学校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
1、毕业前一次性清偿贷款手续
6月15日前,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可将贷款金额存入办理助学贷款北京银行卡中,并致电银行进行确认;或持身份证和银行卡到经办银行柜台一次性清偿贷款。如及时结清贷款,无需再办理毕业生还款确认,否则应先办理还款确认手续。
2、贷款继续贴息手续的办理
继续攻读研究生的,可以办理贷款继续贴息,推迟还款时间。考入研究生的学生携《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本人手写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办理展期贴息手续的毕业生,需先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如放假前仍未收到《录取通知书》,可将8月至9月的利息存入贷款的北京银行卡中(约100元),9月初携上述材料前来我中心办理。
3、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手续办理
曾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在毕业前未结清贷款的学生(名单见附件1),携带本人身份证,还款账号,请于6月15日下午13时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二食堂三层)办理还款确认手续,与银行签订《还款确认书》等协议。
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确认手续的办理
根据教育部要求,办理过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网站(www.csls.cdb.com.cn)更新个人信息、发起“贷款确认”申请,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系统上复核学生发起的“贷款确认”申请,完成毕业确认。
三、注意事项
1.毕业生助学贷款还款确认是影响学生个人诚信记录的重要事项,需高度重视还款确认工作。
2.务必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手续,非特殊原因不能延误,所有相关毕业生应在办理离校手续前办理好上述相关手续。
3.因实习等原因无法到校办理手续的毕业生,需在6月20日前自行前往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方式:83952279
地点:二食堂三层(西侧侧门进入)
学生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