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全脱产)、档案已转入我校的2014级硕士及博士研究生(不含MPA和MBA)。
二、参评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审: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具有较扎实的专业基础及较强的学术研究和科研工作能力,创新成果较为突出;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活动,以及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社会服务意识;
6、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注册和缴费;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审:
1、评定学年违反校纪校规者;
2、评定学年所学课程有一门(含)以上不及格者(及格线的相关规定参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3、评定年度存在休学或者发生退学、提前毕业等学籍异动者。
三、奖金设置与分配
(一)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业奖学金分为两个等级:
一等奖学金每人15000元,名额为参评人数的20%;
二等奖学金每人10000元,名额为参评人数的80%。
(二)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基本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
一等奖学金每人10000元,名额为参评人数的20%;
二等奖学金每人7000元,名额为参评人数的30%;
三等奖学金每人4000元,名额为参评人数的35%。
四、评定办法
(一)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业奖学金评定依据申请者评定学年全部课程算术平均分及科研成果的综合排序确定。
具体办法参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附件1)。
(二)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基本学业奖学金评定依据申请者评定学年全部课程算术平均分排序,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70分。
学术硕士研究生和专业硕士研究生参评名额单独核算。
具体办法参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附件2)。
五、评审程序
学院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资格审核、资料审查、初步评审、答复申诉等工作。
学院评审工作小组依据评定办法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将拟获奖学生名单报送学校进行审定。
六、材料报送
符合参评范围和基本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学业奖学金。
(一)博士研究生报送材料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纸质版两份,表格控制在一页,表格右上角空白处用铅笔注明算术平均分);
《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者科研成果一览表》(附件4,纸质版一份);
上一学年发表论文期刊首页、目录页、文章正文复印件;教材专著封面页复印件;项目、科研奖励、参会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硕士研究生报送材料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纸质版两份,表格控制在一页,表格右上角空白处用铅笔注明算术平均分)。
(三)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申请者请于2015年10月30日(五)下午2点前将纸质版全部材料送至博学楼716办公室。
联系人:高琼
联系电话:83951012
附件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pdf
附件2: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pdf
附件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4: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者科研成果一览表.xls
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