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确实正在落实北京就业单位(可解决进京指标)过程中的京外统分毕业生(在本说明中,简称毕业生),可以申请档案暂时留存在学校,暂缓办理人事档案迁转手续,具体要求及流程如下:
1.申请档案暂时留存在学校的毕业生,其培养方式必须为统招统分,必须有用人单位开具的正在落实单位的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并下载填写《统招统分京外生源毕业生档案留存申请表》(见附件);
2.《统招统分京外生源毕业生档案留存申请表》须认真填写,填写内容须真实可靠,填写人对填写内容负责,由于填写内容有误造成档案转寄丢失的,后果个人承担;
3.毕业生必须本人携带学生证,将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和《统招统分京外生源毕业生档案留存申请表》交到档案馆学生档案室;
4.毕业生办理申请档案留存学校手续的时间截至到毕业当年8月底;
5.截止至毕业当年年底,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京外生源毕业生,档案馆学生档案室将按照个人填写的《统招统分京外生源毕业生档案留存申请表》内容,将其人事档案转寄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6.对于人事档案留存在学校的京外生源毕业生,学校免收服务费用。
京外统分毕业生申请档案留存.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