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顺利推进我校助学贷款工作,认真做好往年贷款学生合同续签工作以及新生新增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情况分类
(一)老生续贷:2011年以前办理过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和小额贷款协会助学贷款),2012年仍然需要办理贷款的学生;
(二)在校生新贷:以前未办理过贷款,2012年需要办理贷款的学生。
二、各类贷款学生需提供的资料和注意事项
(一)老生续贷:
国家助学贷款
借款合同(到现场发)、铅笔、黑色水笔
小额贷款协会贷款
大学生提取信用助学贷款推荐表(附件1)、借款学生家庭所在地的村委会/街道证明,需有街道(含)、乡镇(含)以上级行政或民政部门盖章、铅笔、黑色水笔
(二)在校生新贷:
国家助学贷款(额度6000元/人年):
1、外地贷款学生:特困证明(须注明家庭困难),要求:必须加盖“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的公章(居委会和村委会或单位的公章一律无效),且盖章的时间必须是2012年度内。特困证明应是带红章的原件,复印件和传真件一律无效;
北京贷款学生:《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三证中其中一证的复印件(A4纸)。
2、本人手写的个人家庭情况说明,要求200字以上。(A4纸);
3、《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附件3)申请表中同学意见院系意见一定要填写具体;
4、父亲和母亲或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A4纸)要求:身份证要正反两面都复印。若父亲和母亲或监护人无身份证,须出具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5、家庭户口簿复印件(A4纸),要求:户口簿各页全部复印,其中家庭地址页、父亲情况页、母亲情况页这三页必不可少;
6、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张(黑白或彩色);
7、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A4纸)
8、学生证复印件(A4纸)
9、新生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老生需提供上一学年成绩单并由院系盖章(一门或以上成绩不合格者无贷款资格)
小额贷款协会贷款(额度5000元/人年):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A4)
2、本人学生证复印件(A4)
3、借款学生家庭所在地的村委会/街道证明,需有街道(含)、乡镇(含)以上级行政或民政部门盖章
4、大学生信用助学贷款推荐表(附件2)
注:两种贷款学生根据本人情况自选其一。
三、上报材料及时间安排
1、 请有申请助学贷款学生将《大学生提取信用助学贷款推荐表》、《大学生(首次)申请信用助学贷款推荐表》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务必于9月24日中午12点前交到博学楼714办公室
四、签订助学贷款协议时间安排:
(1)老生续贷:
国家助学贷款:
9月26日下午1:30博学楼506
小额贷款协会贷款:
9月26日下午1:30博学楼 518
(2)新增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
9月27日下午1:30慎思楼218
小额贷款协会贷款:
9月27日下午1:30慎思楼314
注:请通知相关学生准时参加,如未到场视为放弃。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贷款申请表.doc
大学生信用助学贷款推荐表--首次申领用.doc
大学生提取信用助学贷款推荐表.doc
学生工作处
201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