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各硕士毕业生:
根据市教委、团市委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16届毕业生工作的整体安排,现就评选北京市2016届优秀毕业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
(一)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二)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研究生在本校期间曾获得过一次以上(含一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或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
(三)有较强的学术能力和科研能力。硕士研究生应获得过一次以上(含一次)研究生科研奖学金;或在硕士就读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除指导教师之外为第一作者发表2篇以上高水平学术论文(核心期刊或以上);或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校级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并结项。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体健康,并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评选条件(二)、(三)项规定内容可以适当放宽参加遴选:一是在省部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各类比赛或竞赛(包括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或前三名的;二是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有突出的先进事迹,受到过国家或地方政府的表彰或其他奖励的;三是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或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
1.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
2.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3.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4.不能取得相应学位的。
二、评选要求
1、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对象为应届硕士研究生。
2、严格按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执行,名额分配为学术硕士5人、专业硕士2人,采取组织推荐、群众评定相结合,并与毕业教育、就业签约工作相结合。
3、认真填写《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和《优秀毕业生个人先进事迹》(附件2)(2000字左右),附件2中的“导师意见”栏需请导师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字。
三、报送材料
1、《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电子版,以“经济学院—姓名—登记表”命名,纸质版一式两份,保持单页格式);
2、《优秀毕业生个人先进事迹》(附件2)(电子版,以“经济学院—姓名—先进事迹”命名,纸质版一份);
3、个人生活照1张(电子版,以“专业—姓名”命名)
4、《优秀毕业生个人荣誉奖励及科研成果列表》(附件3)(纸质版一份);
5、在学期间发表论文期刊首页、目录页、文章正文复印件;
6、在学期间所获奖励或荣誉证书复印件。
四、报送时间地点
在5月26日前将相关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博学楼716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cuebeco@163.com 。
联系人:高琼
联系电话:83951012
附件1: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附件2:优秀毕业生个人先进事迹.doc
附件3:优秀毕业生个人荣誉奖励及科研成果列表.xls
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