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19届毕业生工作的整体安排,现就评选2019届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参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遴选推荐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实施办法》执行(附件1)
二、工作要求
1、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的评选为本科生。
2、参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在满足评选条件的同时,必须获得评选年度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
4、认真填写《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填表和打印说明详见附件3。
三、报送时间地点
请符合条件并有意申请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的同学,在6月6日下午3点之前,将附件2《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登记表中所填写的各类经历和荣誉的证明材料纸质版一份、盖章成绩单纸质版一份,一起交到博学427指定文件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