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中提档时间
2015年6月19日至2015年6月26日,上午8:30至下午4: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提档地点
学生档案室(博学楼东门一层)
(各院系的具体地点将会贴标签指示)
三、提档范围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并办理了《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已被录取为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毕业生;出国留学的毕业生。
所有符合提档范围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包括北京生源和京外生源,均可在提档时间内到学生档案室提档。
录取为本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毕业生,不需要提档。
四、提档要求
本人提档须携带用人单位开具的调档函或介绍信,同时携带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代提档案的,提档人须携带用人单位开具的调档函或介绍信以及委托人手写签字的委托书,同时携带提档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一)北京生源毕业生
1.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并办理了《就业报到证》的北京生源毕业生,按照学校要求,须携带用人单位开具的调档函,前来学校提取个人人事档案。
2.已被录取为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的毕业生,须携带录取院校及科研单位开具的调档函,前来学校提取个人人事档案。
3.出国留学的北京生源毕业生,根据个人意愿,选择将个人人事档案存放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凭其开具的提档函自提档案;选择二分回户籍所在地区县相关部门的,由学校统一邮寄档案。
4.北京生源毕业生毕业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学校在集中派遣提档后,按照北京市教委相关规定,将其人事档案统一邮寄至其户籍所在区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
(二)京外生源毕业生
1.培养方式为定向、委培的毕业生,毕业后,其人事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或定向委培单位,由本人提取。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并办理了《就业报到证》的京外生源毕业生,按照学校要求,须携带用人单位开具的调档函,前来学校提取个人人事档案。
3.已被录取为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的毕业生,须携带录取院校及科研单位开具的调档函,前来学校提取个人人事档案。
4.出国留学的京外统分毕业生,可以根据个人意愿,选择将个人人事档案存放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凭其开具的提档函自提档案;选择二分回生源所在地相关部门的,由学校统一邮寄档案。
5.对于确实正在落实北京就业单位(可解决进京指标)过程中的京外统分毕业生,由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可暂缓办理人事档案迁转手续,具体要求及办理流程详见《京外统分生申请档案留存学校流程》。
6.毕业后,京外统分毕业生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其人事档案将统一邮寄回生源地相关部门。
(三)邮寄档案登记
2015年5月,北京市机要通信局发来《关于邮政机要通信渠道停止投放大学生档案的通知》,从2015年6月1日起,全国机要通信机构停止收寄和投递所辖各大专院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所属各级人才交流中心的各类学生人事档案。2015届毕业生的档案转递更换为其他渠道(具体转递方式待确定后见档案馆网站公告)。由于档案转递渠道的变更,邮寄档案的毕业生,凭三方协议或提档通知单等材料到学生档案室登记档案转递信息,务必按照学生档案室最新的要求规范填写。
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83952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