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本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工作,现对我校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状况进行摸底,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并将以此作为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发放及其他各项资助的重要依据,望各学院认真执行。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的同学,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加盖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当地民政部门公章有效,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学院,一份留学生自己备用)。
二、下属五种情况优先考虑:
1、孤儿、烈士、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等无直接经济来源的家庭子女;
2、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的单亲子女;
3、家庭发生重大意外事件而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
4、家处地震重灾区,因灾害造成损失重大的;
5、享有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子女。
三、学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遵循扶困和扶志相结合的原则,既帮助他们完成学业,又要激励他们克服困难,发奋学习,立志成才,报效祖国。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若违反校纪,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的,取消申请资格,不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切待遇。
2、学生在申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有弄虚作假、隐瞒虚报行为者,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并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程序和进度安排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采取本人申请,外地生源学生提供加盖有效公章的《家庭情况调查表》(加盖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当地民政部门公章有效。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学院,一份留学生自己备用);京籍学生提供《低保证》或《低收入证》复印件。学院汇总并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报学生处备案。
2、上报时间:9月26日下午1点前,各申请同学将提交: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家庭情况调查表》
3)如果《家庭情况调查表》没有盖章,需要提交相关的贫困证明(加盖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政府或当地民政部门公章有效或者《低保证》、《低收入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报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博学楼714)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联系人:高琼 电话:83951802
2011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