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关于调查贷款学生选择贷款意向单位的通知
各位同学
今年我校在与北京银行三环新城支行建立新的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关系的同时,与北京市小额贷款业协会达成信用助学贷款合作协议。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可以自愿从两家贷款单位中选择一家签订贷款协议。现将两种贷款方式的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贷款(与北京银行三环新城支行签订贷款协议)
1、贷款对象
凡能出具本人户口所在地的乡镇级或街道办事处级以上行政或民政部门开出的贫困证明的学生,方有资格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京籍学生提供《低保证》或《低收入证》;外地生源需真实填写《北京市国家助学贷款家庭贫困证明》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加盖有效公章并如实的证明家庭收入,方有资格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2、贷款额度
贷款分为学费贷款和生活费贷款,学费标准为人民币5000元/年,生活费不超过1000元/年。贷款总金额不超过6000元/年。
3、贷款、还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贷款学生应在毕业后1-2年内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国家鼓励毕业后收入较好的贷款学生提前还清贷款本息。
4、贷款利率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不上浮。
5、贷款利息
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并由有关部门直接支付给经办银行,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本人全额支付。如出现还款违约行为,由此发生的罚息必须由贷款本人全部承担。
6、贷款协议签订方式
贷款学生每年11月与北京银行三环新城支行签订助学贷款协议,一签四年。
二、信用助学贷款(与北京市小额贷款业协会签订贷款协议)
1、贷款对象
学习努力,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承担学费有一定困难的在校本专科学生。本学年计划为我校160名同学发放助学贷款。
2、贷款额度
每名学生信用助学贷款金额不超过5000元/学年
3、贷款、还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贷款学生应在毕业后2年内偿还贷款本息。
4、贷款利率
学生在校期间及毕业后两年,贷款利率为0。
5、信用贷款协议签订方式
2011年11月,贷款学生即可与北京市小额贷款业协会签订“一次性授信,按年支付”的《借款合同》。
6、信用贷款协议方式名额
经济学院 18名
请各位在学院申请了助学贷款的同学仔细阅读并比较两种贷款方式,学院将于11月9日完成统计上报工作。
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