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做好2020-2021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的申请和评审工作,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2021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拨付工作的函》(新教函[2020]505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我校新疆籍在校本科、第二学位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生(需为2020-2021学年度认定数据库中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不在此次资助范围内。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者;
2、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3、处于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者;
4、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者;
5、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者。
(三)资助等级
资助等级共分为一等(60%)和二等(40%)两个等级,每个资助等级对应的资助发放标准根据上级下拨的资助金总额和各学院最终受助人数综合测算予以确定。
(四)工作流程
1、学生申请
学生填写《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申请表》(附件1)发送至学院辅导员处进行初审。
2、学院审核
学院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进行初审,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资助金等级评定并公示。
3、学校复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名单进行复审,并将结果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资助金发放致学生在学校财务系统中的银行卡上。
(五)相关材料报送要求
请于2020年12月18日下午14:00前将纸质版《申请表》(一式一份)交至博学楼427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院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习情况及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对不同状况的学生评定合理的资助金等级并予以公示。
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