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上级文件精神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首经贸政发〔2023〕20号)、《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首经贸教函〔2026〕5号)的要求,结合经济学院实际情况,现对我学院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经济学院推优保研工作小组
学院设立推免工作小组,组长及成员如下:
组长:杜雯翠、赵家章
成员:杨春学、郎丽华、田新民、李婧、王少国、李智、王钰、杜鹏程、蒋雪梅、王美慧
二、名额分配方案
学院根据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毕业生人数等因素确定推免名额的分配,具体规则如下:
根据学校当年的推免名额分配表,学院推免总额分为学院统筹名额和定向专业名额。其中,统筹名额根据全院申请学生的考评成绩排名进行分配。定向专业名额单独分配给经济学实验班。学院对经济学实验班所有已经提交推免报名材料并符合推免条件,同时未获得统筹名额的学生,依据考评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分配。
三、推荐办法
1、基本条件:应届本科毕业生,系本校通过普通高考(含保送方式)招生录取或面向港澳台华侨学生招生录取的全日制本科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含延长学籍学生(延长学籍学生范围按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延长学籍管理办法》执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记录,在校期间无纪律处分记录,综合测评成绩优秀。
2、学业条件: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在校1至3学年教学计划规定修读的必修课成绩无不及格记录,平均分达到80分及以上,平均分排名在本专业应届毕业生的前50%,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其他小语种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3、特殊情况: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者,经 3 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校推免领导小组批准,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相关材料需公示;在部队服兵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4、资格取消:已获推免资格学生,若未能按时取得学位、体检不合格或政审未通过、因违纪违法受处分、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将取消推免资格。
四、工作程序
1、推免通知与学生申请
学院将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告知全体2023级学生,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时未提交书面申请与材料者视为自愿放弃推免申请资格。
2、资格审核
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首经贸政发〔2023〕20号)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首经贸教函〔2026〕5号)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核,确认申请学生参加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及奖励加分。
3、鉴定创新和科研能力加分
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审核材料、鉴定创新和科研成果,重点对学生提交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的真实性、原创性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答辩。对联合参赛、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论文等情况,需要学生出具指导教师本人撰写并署名的推荐信,客观陈述学生在联合成果中的实际贡献。工作组根据材料审核鉴定、学生公开答辩等情况进行审核评价,聚焦其个人实际贡献和创新质量,排除抄袭、造假、冒名、有名无实等情况,给出明确审核意见并签字存档。材料审核过程应规范、审慎,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含计入附加分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通过审核鉴定的,加分方可计入考评成绩计算。
4、核算考评成绩,确定综合排名
学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按照考评成绩(考评成绩 = 必修课程平均成绩×90% + 思想品德成绩×10% + 附加分)进行综合排名。排名结果在学院公告栏公示,公示期为7天。
5、确定推免学生名单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确定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单,上报教务处。
五、同分排名规则
考评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必修课程平均成绩、附加分成绩、思想品德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上述三项成绩均相同,按照科研和创新能力加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六、递补规则
推免生名单公示期间,因已确定推免生出现资格取消、放弃推免资格等情况导致名额空缺,经济学院将在学院所有已经提交推免报名材料并符合推免条件的候补学生中按考评成绩排名递补。其中,统筹名额将在全院各专业学生中进行递补,专业定向名额将在经济学实验班学生中进行递补。递补名单报送至学校教务处。
递补情况在学院网站及公告栏进行补充公示。递补工作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进行递补。
七、信息公开和申诉渠道
推荐名单公示在学院公告栏处,如对推荐名单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推免小组组长提出申诉。申诉材料应包括申诉人姓名、联系方式、申诉事由、相关证据等。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将在组长领导下,在收到申诉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诉人。如申诉人对学院处理结果仍不满意,可向学校教务处提出申诉,由教务处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具体申诉渠道:
联系电话:010-83952015,010-83951011,010-83951802;
邮箱:eco@cueb.edu.cn;
地址:启铸恭温楼A311、A307、A313
八、时间安排
1、2026年9月7日12:00前,报名参加推免的同学须本人将所有报名材料纸质版交至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启铸恭温楼A313)并确认报名,如无特殊情况,超过报名时间未上交报名材料,视为自动弃权。
2、2026年9月7日12:00起至10日,学院将按上级部门要求完成推免工作中的各项程序,创新和科研能力加分鉴定答辩预计将于9月7日下午(暂定)进行。
九、监督与管理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组长全程监督推免工作,确保推免工作按规定执行。对违规、弄虚作假的学生取消推免资格,对违规教师和工作人员按学校规定处理。学院设立举报电话(010-83951011),接受师生监督,及时调查、核实和处理相关问题。
以上规定如有未尽事项,以上级文件的规定为准。
经济学院
202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