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北京市教委的文件精神的相关要求,现将具体评选安排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名额按照各学院上报的参加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本、专科学生进行分配。
一等助学金(4500元/人) 二等助学金(2300元/人)
二、评选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违纪、违规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参评学生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中的本、专科学生,否则系统自动不予参评。
三、材料报送
1、《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
2、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如果有低保证、低收入证以及残疾证等材料,也请务必一并上交复印件】
3、申请截止时间:10月20日下午四点
4、报送地点:博学楼716办公室
联系人:高琼
联系电话:83951012
【特别说明:1、今年进行了经济困难学生登记的学生基本上都能获得助学金,因此请同学们一定要及时申报。2、还未进行经济困难认定的同学,可通过提交证明,先进行经济困难认定以后,方可申请。】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