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假期留宿工作的通知
假期留宿工作
假期封楼时间:1月16日中午12点
开楼时间:2月11日中午12点
研究生宿舍楼不封楼,但须办理假期留宿相关手续。
1、申请住宿审核程序
(1)学生申请:12月28日早8:00—12月30日下午16:00,寒假期间需要住宿的学生,由本人到各院系领取并填写《假期办理留宿申请表》(见附件1)交至院系审批。
(2)院系审批:院系于12月28日早8:00—12月30日下午16:00期间对学生上交的《假期办理留宿申请表》进行审批,对于确有正当理由需要住宿的同学,院系可予以批准(院系审批后的《申请表》由学生本人留存)。
(3)学生处审批备案:1月4日早8:30—1月6日下午16:00,学生持院系批准的申请表到学生处(新行政楼127)审批,过期不予办理。学生处对各院系上报的《假期申请留宿统计表》进行统计、备案。
(4)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办理留宿:1月5日-1月6日(8:30-11:00、13:00-15:00),学生持经院系和学生处批准后的《假期办理留宿申请表》、住宿证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登记留宿,办理地点(校本部1号楼130或大三元二层)。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假期住宿手续,过期将不予办理。
注意事项:
1、封楼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住宿,家庭经济困难的外地生源学生确有需要的,应在递交申请时说明相关情况,并同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寒假期间申请住宿的学生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留宿。留宿学生经批准后,须严格遵守公寓管理中心的各项要求,住宿期间不得在校外过夜。为保证同学们的安全,寒假期间获准留宿的同学须签订临时住宿协议并严格履行早晚出入学生公寓登记手续。
假期办理留宿申请表.doc
寒假期间学生情况汇总表.doc
春节期间(1月22-1月23)留校学生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