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教委、北京市财政局等7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京教财〔2020〕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北京市和学校的资助政策、措施真正落实到位,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向对象
2018级、2019级、2020级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生(含双培、外培)以及即将入学的2021级本专科新生;贯通培养学生;第二学位学生。
二、认定依据
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可以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以民政等部门认定结果为基本依据,以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为参考依据。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认定:
(一)民政、农业农村局、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京外扶贫办等部门管理的学生群体,主要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对象及其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民警子女,低收入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学生等。
(二)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1.家庭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地区因素。主要指生源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3.突发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4.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5.其他。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三、划分资助档次
除了有关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之外,按下列原则划分两等,一等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依据当年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标准;二等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当年北京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四、时间安排:
(一)学生申请及资料上传
(1)9月14日至9月26日:老生自行登录学生处网站,登录学工系统进行资料维护和证明上传。
(2)9月19日至9月26日:新生自行登录学生处网站,登录学工系统进行资料维护和证明上传。
需要上传的资料包括: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及其他能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材料和证明,所有证明材料开具时间须在2021年内(从2021年1月1日起算)。
(二)个人申报、班级评议及学院初审
(1)9月14日至9月24日:请老生自行登录学生处网站,登录学工系统进行资料维护和证明上传。同时,也请在9月14日至9月24日工作时间,自行到博学楼427将附件1纸质版以及其他能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材料和证明的纸质版放入相关文件筐,并在现场做好登记。网站系统和纸质版提交都要做才算成功申请。
(2)9月19日至9月24日:请新生自行登录学生处网站,登录学工系统进行资料维护和证明上传。同时,也请在9月19日至9月24日工作时间,自行到博学楼427将附件1纸质版以及其他能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材料和证明的纸质版放入相关文件筐,并在现场做好登记。网站系统和纸质版提交都要做才算成功申请。
(3)9月27日至9月30日:班级组织评议,各学院结合评议结果,审核学生资料,在上述时间段内登录学工系统,对符合条件的新老生学生进行申请审批和等级划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前部署。各班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
(二)健全机制,严格评审。要认真按照通知要求,从严执行政策,从严规范程序,认真做好评审和公示。
(三)完善举措,应助尽助。各班要通过深度辅导、访谈座谈、调查走访等多种方式了解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保证应助尽助。工作过程中,注意方式方法,注重保护学生隐私,维护学生尊严,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加强引导,诚信申报。各班要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对于不诚信申报,一经查实取消受助资格。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数据库,定期通过访谈、电话、信件、走访等多种方式对学生家庭情况进行复核,有条件的院系可利用假期对学生家庭进行走访,提高认定的公正性、准确性。
六、温馨提示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实行个人承诺,盖章可以省,诚信不能丢。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会被取消受助资格,留下个人诚信不良记录,并给予相关处分。
2020-2021学年已通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生如今年需要继续认定,请重新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