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经济学院2012年度共青团系统先进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经济学院团支部:
2012年度,校团委在校党委和团市委的正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顺利推进并圆满完成了以纪念建团90周年、喜迎十八大召开为核心的系列主题教育活动,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和市教委大学生艺术团评审三大重点工作;团的日常工作稳步推进,并在志愿服务、宣传阵地建设、暑期社会实践、“挑战杯”参赛、学生骨干培养等领域有创新、有亮点,有突破,推动了我校共青团工作平稳、快速、创新发展。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喜迎团十七大的召开,进一步加强我校共青团的基层组织建设,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在全校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中形成学习先进、争做先锋的良好氛围,推动我校共青团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校团委根据团市委的相关工作部署,即将开展2012年度共青团系统先进评选工作,现将经济学院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推动团支部职能化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团支部团结教育青年学生的堡垒作用,带动全校基层团支部与团员青年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激励基层团支部争先创优,不断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校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红旗团支部评选标准
(一)评选对象
评选表彰对象为2013年1月1日在校满一年的团员和团支部。(不包括2012年9月入学的团员和团支部)。
(二)评选条件
各院系应按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严格评选。各院系名额分配表中的数字是按照暂行办法中规定的比例计算得出的,为各院系评选人数的上限。
凡在评选年度内受过党、团、行政处分或受到校、系通报批评的学生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所在支部不得被评选为红旗团支部。
(三)评选名额:优秀团员以团员总数的5%为上限(团员总数包括未满28周岁的学生党员人数);优秀团干以团干总数的10%为上限(各院系团干部以每个团支部3名团干、每个分团委5名团干记数);红旗团支部以团支部总数的10%为评选上限。
(四)工作要求
1、各院系分团委要对先进评选工作高度重视,认真考核评估,先进个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团支部充分酝酿,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后,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评选产生。要通过评选活动切实起到促进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共青团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作用。
2、扩大宣传,寓教于评,以评促建。各院系要通过此次评选活动,对学生进行一次成才标准和学习目的的教育。同时要通过评比督促团支部查找不足,促进集体建设。要通过开展评选工作,表彰先进,宣传典型,在各院系树立起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典范,真正达到评选的目的。
3、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各院系要成立由分团委书记、班主任、分团委委员以及各支部委员组成的评比小组。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察评选对象的条件。学习成绩包括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成绩和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成绩,必须填写考试课成绩和考查课成绩。各院系分团委要认真审核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红旗团支部登记表和相关材料,确保推选出最能够发挥模范作用的典范。同一被推荐人在同一评选年度不可以被重复推荐为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
4、校团委将组成评选工作复核小组,对各院系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评选条件和要求的申报个人和集体,将取消其评选资格
并取消所在院系的该名额。
5、被推荐的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须经本人所在的团支部同意,推荐为红旗团支部的登记表由团支部委员填写,并附一份3000字以上的材料和团支部工作手册,各院系分团委对评选个人和集体进行审核,加盖分团委公章后,将登记表、评选材料和初评结果(包括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人数、姓名,红旗团支部的全称,见附件6)于4月18日前报送校团委,并将初评结果电子版发送到邮箱:zuban108 @sina.com。校团委对复核合格的先进个人和集体在团委宣传栏和网站上进行公示。
三、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共青团员评选
(一)评选对象
2012年度我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参加者、组织者。
(二)评选条件:
1、参加者必须全程参加实践活动,并且目的明确、工作积极主动,用所学知识为社会服务,在活动中有较大收获和贡献。
2、组织者在实践活动中工作积极负责,使活动安排周密,成效显著。
3、符合校级优秀团员的评选标准。
(三)评选名额
按照各院系2012年暑期社会实践实际出团的数量分配名额。
(四)工作要求
1、各院系分团委要对先进评选工作高度重视,认真考核评估,提名人员评选过程与优秀团员的评选民主程序相同。要通过评选活动切实起到提高广大团员青年参与暑期社会实践热情的作用。
2、严格把关,要严格按照优秀团员评选标准,综合考察评选对象的条件。
3、被推荐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共青团员除填写《优秀团员登记表》(见附件2)外,附一份1000字以上的事迹材料,2013年4月18日前报送校团委。
四、优秀宣传员评选
(一)评选对象
从事宣传管理工作的学生干部,或从事校级、系级或社团学生刊物的采编人员。
(二)评选条件:
1、拥护、宣传党的基本路线,有较好的政治理论素养。
2、能够认真完成团组织交办的宣传任务。积极宣传学校的有关政策和措施,为加强学生和学校之间的信息双向交流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3、工作求真务实,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
4、注重在德、智、体全面发展,刻苦学习,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起到良好的表率作用。
5、承担宣传工作时间半年以上。
(三)评选名额
各院系宣传干部1人,采编人员1人。
(四)工作要求
1、各分团委对优秀学生宣传员的评选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考核评估,要通过评选活动切实起到促进共青团宣传工作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整体工作水平的作用。
2、各分团委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把关,深入发掘、总结经验。
3、各院系将优秀学生宣传员登记表于2013年4月18日前报送校团委。
五、优秀学生社团评选
(一)评选对象
为我校在册的学生社团组织,社团成立一年以上。
(二)评选条件
各院系应按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严格评选。
(三)工作要求
1、团委社团管理中心于2013年5月上旬发放《十佳社团评选调查表》至各院系分团委;
2、各院系分团委抽取4—6个班级,再从所抽取的班级中按学号随机抽取5名同学,请其独立、认真填写《十佳社团评选调查表》,并按要求将调查表交至校团委社团管理中心;
3、校团委社团管理中心对调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得出调查结果;
4、校团委社团管理中心根据调查结果,结合社团工作的实际情况以及信息报送情况初评本年度十佳社团,并进行公示。
附件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团员登记表.doc
附件2: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团干部登记表.doc
附件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红旗团支部登记表.doc
附件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学生宣传员登记表.doc
附件5: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共青团系统评优汇总表.doc
经济学院
201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