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学年首都经贸大学“鑫恒 泰泽”励志助学金评选通知
各班级:
“鑫恒 泰泽”励志助学金是由北京鑫恒集团执行董事李涵(89级经济法专业校友)及北京市泰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申黎(89级经济法专业校友)提议发起,并由北京信恒集团及北京市泰泽律师事务所联合捐资设立,并冠以两捐资单位名称——“鑫恒”、“泰泽”而来。
该助学金设立的目的旨在回报母校和老师的同时,帮助和激励品学兼优、自强不息、追求卓越、坚持不懈、敢于创新、勇于承担责任的在校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希望他们在获得资助的过程中能够领悟到责任、感恩与回报的真正含义,并期望他们在将来有能力的时候同样能够回报母校和社会。2010学年将评选出9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将本学年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凡在我校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均
可参加本奖学金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
1、道德品质优秀,各科学习成绩优良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2、具有自强不息、追求卓越、坚持不懈、敢于创新、勇于承担责任的精神;
3、积极参与学校和社会的实践活动;积极参加学生工作、文艺社团、体育比赛等各种活动。同等条件下,评奖年度内获学校表彰或获取其他方面突出成绩者优先考虑;
4、具备以上条件,且确实需要经济上的帮助,以便能够顺利地或更好地完成学业的学生;
5、已享受国(内)外机构或个人资助的学生不得作为该助学金的申请人和候选人。
6、学生毕业后将不再享受资助,可自愿返还资助费用,用于新的捐助对象。
三、奖学金的金额:每人每年人民币2000元
四、评审机构和程序:
1、由学校在校园内公布助学金申请人的申请条件和名额;
2、学生个人申请和学校推荐两种方式产生助学金申请人;
3、由捐资单位代表和学校代表等组成的推选评定委员会共同对申请人予以审核,初步决定助学金候选人;
4、将助学金候选人名单在学校进行公示;
5、经筛选和公示,最终决定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并由学校公布。
六、评审手续和颁奖办法
1、各班级推荐的本奖学金获奖者,应填写《“鑫恒.泰泽”励志助学金登记表》(见附件),申请人提供1000字左右个人情况说明。
2、各申请同学务必在4月14日之前将填好的登记表以及个人情况说明送至5714办公室,联系人:高琼,电话:83951802.
附件:“鑫恒.泰泽”励志助学金登记表.doc
2011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