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团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做好青年学生思想引导、成长服务和团的自身建设等工作,不断提高团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进一步加强我校共青团的基层组织建设,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在全校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中形成学习先进、争做先锋的良好氛围,推动我校共青团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校团委根据团市委的相关工作部署,即将开展2014年度共青团系统先进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推动团支部职能化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团支部团结教育青年学生的堡垒作用,带动全校基层团支部与团员青年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激励基层团支部创先争优,不断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校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红旗团支部评选
(一)评选对象
评选表彰对象为2015年1月1日在校满一年的团员和团支部。
(不包括2014年9月入学的团员和团支部)。
(二)评选条件
凡在评选年度内受过党、团、行政处分或受到校、系通报批评的学生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所在支部不得被评选为红旗团支部。
(三)工作要求
1.对先进评选工作高度重视,认真考核评估,先进个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团支部充分酝酿,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后,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评选产生。要通过评选活动切实起到促进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共青团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作用。
2.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察评选对象的条件。学习成绩包括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成绩和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成绩,必须填写考试课成绩和考查课成绩。各班级要认真审核相关材料,确保推选出最能够发挥模范作用的典范。同一被推荐人在同一评选年度不可以被重复推荐为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
4.校团委将组成评选工作复核小组,对各院系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评选条件和要求的申报个人和集体,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取消所在院系的该名额。
5.被推荐的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须经本人所在的团支部同意,推荐为红旗团支部的登记表由团支部委员填写,并附一份3000字以上的材料和团支部工作手册
(四)上交时间
请于4月15日(周三)下午3点前报送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博学楼716)
附件1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团员登记表.docx
附件2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团干部登记表.docx
附件3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红旗团支部登记表.docx
附件4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学生宣传员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