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教委等6部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学业奖学金参评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参评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全脱产)、档案已转入我校的硕士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参与硕士或博士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硕士研究生享受学业奖学金的年限最长为基本修业年限,即学术硕士研究生为 3 年,专业硕士研究生为 2 年。
(二)基本条件
我院在读硕士研究生,符合下列条件可以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具有较扎实的专业基础及较强
的学术研究和科研工作能力,创新成果较为突出;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活动,以及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社会服务意识;
6、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注册和缴费;
7、评定年度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可同时参评学业奖学金,获得奖学金额度以最高计算,不重复获得。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1、评定学年违反校纪校规者;
2、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3、评定学年所学课程有一门(含)以上不及格者(及格线的相关规定参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与学习管理法》);
4、评定年度存在休学或者发生退学、提前毕业等学籍异动者;
5、研究生本人未提出申请者(新生除外)。
二、基本学业奖学金等级标准、评定比例及评定标准
(一)等级标准
硕士研究生基本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奖金标准按照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当年奖金标准执行。
(二)评定标准与评定比例
1、符合参评范围的一年级硕士研究生 60%享受基本奖学金:
推荐免试入学的硕士研究生,自动获得一等奖学金;其他硕士研究生以当年学校公布的数量,依据录取总成绩获得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
2、符合参评范围的其他年级硕士研究生 60%享受基本奖学金;其中一、二、三等奖学金名额比例以当年学校公布的范围比例为准:
硕士研究生基本学业奖学金评定依据申请者评定学年全部课程算术平均分排序,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 70 分。
本硕博贯通培养硕士研究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参评名额单独核算。
三、评审程序
学院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工作小组”),负责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资格审核、资料审查、初步评审、答复申诉等工作。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参评范围和基本条件的硕士研究生(一年级新生除外)自愿申请学业奖学金,须如实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审批表》,向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学院评审工作小组依据评定办法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将拟获奖学生名单报送学校进行审定。
四、其他
(一)本办法自 2014 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二)本办法由经济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