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4-201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通知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北京市教委文件精神的相关要求,现将具体评选安排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经济学院 37名
二、评选要求
1、大学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2、申请者在满足《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奖励申请条件的基础上,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参评学生必须在今年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中,否则系统自动不予参评。
(二)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成绩与平均学分绩点均在本专业排名前50%。
三、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学生本人对照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如实介绍德、智、体等各方面表现情况。
2、班级评议。班委会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筛选符合奖学金申报资格的学生名单。
3、院系初评。院系评选小组对各班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经院(系)党委讨论确定初选名单。
4、院系公示。院系对初选名单进行院(系)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如对公示人选有异议,院系应成立调查小组,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异议人反馈调查结果。
5、上报名单。公示结束后,院系将评定名单报学生处审核。
四、报送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一份,正反打印,“推荐意见”由班主任签字)
2、经济困难证明(2015年度,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盖章)
3、个人事迹简介(只需上交电子版,发送至ecocueb@126.com)
所有材料请于2015年9月25日11:00前交至校内博学楼716办公室。
注:个人事迹材料格式要求:
1.标题、文件名均需按照如下表述
(XXXX姓名)2014-2015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个人申请材料(电子版)。
2.字体要求:标题字体采用小二号宋体并加粗,正文字体采用小三号仿宋
3. 内容要求:个人申请材料应真实、全面反映该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等方面的优异表现,限500字左右。
联系人:高琼
联系电话:83951012
( 20104- 201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x
学生处
2015-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