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金凡经过当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均可视为已申请。
公示自11月5日起,为期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口头、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学院反映。学院将对反映人和反映内容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反映人的合法权益。反映问题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故意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刘适然
联系电话:83951025
电子邮箱:lsr@cueb.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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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自11月5日起,为期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口头、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学院反映。学院将对反映人和反映内容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反映人的合法权益。反映问题要求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故意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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