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财[2007]8号指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为了做好2018-2019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工作,现对我校在校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生开展认定工作,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认定结果将作为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及其他各项资助发放的重要依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向对象
2018-2019学年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生(含2018级新生)。
二、认定依据
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根据困难程度不同,划分为一般困难和特别困难两类: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1)因突发事件及因灾、因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2)残疾学生(须持有《残疾证》)。另外,家庭收入低或无固定经济收入,并且能开具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家庭情况证明的,经学院核实在校的基本学习、生活得不到经济保障的学生可申请补充认定为一般困难生。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持有低保证、低收入证等证明材料的学生,残疾学生持有贫困证明可认定为特困等级。另外,来自边远贫穷地区,家庭经济条件差,无直接经济来源,家庭人均月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相近,经学院核实确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完成学业有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调整认定为特困生。原则上特别困难的学生不得超过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40%,确有特殊情况的可另行申报。
(三)在校期间学生本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1)就餐消费过高、多次请客吃饭或经常在外就餐的;(2)购买高档通讯工具、娱乐电器、高档电脑、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的;(3)频繁乘坐昂贵的交通工具(飞机等)往返于家庭与学校的;(4)在评定过程中虚报家庭经济情况或存在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材料报送
电子版:
请2015级、2016级、2017级本科生在9月17日之前自行登录学生处网站,登录学工系统进行资料维护和证明上传;请2018级本科生在9月25日之前自行登录学生处网站,登录学工系统进行资料维护和证明上传。
需要上传的资料包括: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以及其他能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材料和证明,所有证明材料开具时间必须在2018年内。
纸质版:
请所有年级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同学,在9月25日之前,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和其他相关证明复印件上交到博学楼427办公室的相应文件筐内,并现场登记相关信息。
四、注意事项
对于弄虚作假或认定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一经核实,学校将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生资格并收回当年所受所有资助。
经济学院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