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我校学生积极进取,引导我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结合我校2016届毕业生工作的整体安排,现就评选2016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参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执行(附件1)。
二、工作要求
1、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包含本科生和专科生。
2、各院(系)应严格按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执行,推荐总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8%,采取组织推荐、群众评定相结合,并与毕业教育、就业签约工作相结合。
3、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按北京市教委要求,推荐参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
4、认真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3)(一份),并盖院(系)公章。
5、优秀毕业生个人事迹材料,要求优秀毕业生认真梳理大学期间的成长历程、人生感悟,撰写本人的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
三、报送材料
1、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以“学院—姓名”命名,纸质版一式两份);
2、本人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电子版,以“学院—姓名”命名);
3、在学期间所获奖励或荣誉列表,同时在列表中写明学术情况,【如科研项目名称、级别、负责人或成员,结项与否】;论文发表情况,【如论文名称、期刊名称、第几作者】 (纸质版);
4、在学期间发表论文期刊首页、目录页、文章正文复印件;
5、在学期间所获奖励或荣誉证书复印件。
四、报送时间地点
在5月26日中午12点前将相关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博学楼716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cuebeco@163.com 。
联系人: 高琼 联系电话:83951012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docx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6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x
【备注:若参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参看市级优秀毕业生遴选办法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遴选推荐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实施办法.docx,并在同一时间上交市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