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2012〕342号)、教育部、财政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市属高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京教助〔2020〕23号)有关要求,现将我校2020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档案已转入我校)。
2.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前可申请参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只能参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3. 研究生参评国家奖学金须在基本修业年限内。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我校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原则上评定年度平均成绩在80分(含)以上,单科成绩75分(含)以上。
5.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或较为突出的社会实践能力。
6.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结合所在学科特点明确设定的其他条件。
7.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或荣誉应在所攻读层次阶段获得,且论文成果应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
8.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同一支撑材料(如发表论文、获奖等)不得重复使用。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研究生,可优先申请:
9. 省部级以上(含)科研成果奖励署名获奖人;博士研究生公开发表权威期刊学术论文2篇以上,硕士研究生公开发表不低于CSSCI期刊级别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
10. 学术创新成果突出,在科研成果转化和服务社会中取得突出成绩;
1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奉献爱心、社会服务、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榜样性人物。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理、处分的;
2.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违反校规校纪者;
4.未按规定时间缴费、注册的;
5.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
6.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的。
三、评选程序
博士研究生及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申请受理、资格审查、材料审查工作由学院负责。博士研究生经学院审查合格后,直接进入复评,不限制名额;硕士研究生的初评工作由学院负责,其中“推荐答辩”人员进入复评。
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一) 申请
请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认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 一式三份)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主要成果一览表》(附件3),并请导师填写“推荐意见”。
申请研究生应于2020年9月18日前提交上述表格(附件2、附件3)及相关支撑材料(如论文首页及期刊封面复印件、专著封面及目录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提交至博学楼427房间王珂老师处(含附件2、附件3电子版);其中博士研究生材料学院审核后由学院统一提交至学校研究生工作部。
同时,申请研究生还应于2020年9月18日前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申请国家奖学金。(路径:奖助-国家奖学金申请管理,由于系统仍在调试,本次申请仍以纸质材料为参评资料)
(二) 初评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工作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应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一般不少于7人。
1. 初评采用公开答辩方式进行,具体评审方法和标准由评审委员会参照《首都经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自行制定。
2. 硕士研究生初评结果分为“推荐获奖”和“推荐答辩”两种,其中,推荐获奖人员8名,推荐答辩人员2名;
3. 推荐学生名单应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 复评
研究生工作部邀请有关专家对各学院“推荐答辩”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进行差额复评。复评采用公开答辩方式进行,时间安排在10月初。
(四) 审定
“推荐获奖”的硕士研究生,“推荐答辩”且复评通过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五) 公示
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的研究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
(六) 奖励
学校为获奖学生颁发由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同时,按“博士研究生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2万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奖学金。
若有相关问题,请到博学楼427房间,与王珂老师联系,联系电话:8395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