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20〕22号)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4年度第二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档案已转入我校)。
2.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前可申请参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只能参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3.研究生参评国家奖学金须在基本修业年限内。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我校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原则上评定年度平均成绩在80分(含)以上,单科成绩75分(含)以上。
5.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或较为突出的社会实践能力。
6.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结合所在学科特点明确设定的其他条件。
7.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或荣誉应在所攻读层次阶段获得,且论文成果应以“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
8.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同一支撑材料(如发表论文、获奖等)不得重复使用。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研究生,可优先申请:
9. 省部级以上(含)科研成果奖励署名获奖人;博士研究生公开发表权威期刊学术论文2篇以上,硕士研究生公开发表不低于CSSCI期刊级别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
10. 学术创新成果突出,在科研成果转化和服务社会中取得突出成绩;
1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奉献爱心、社会服务、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榜样性人物。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理、处分的;
2.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违反校规校纪者;
4.未按规定时间缴费、注册的;
5.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
6.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的。
三、评选程序
博士研究生及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申请受理、资格审查、材料审查工作由学院负责。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初评工作由学院负责,其中“推荐答辩”博士研究生进入复评。
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一) 申请
请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认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 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主要成果一览表》(附件3),并请导师填写“推荐意见”。
申请研究生应于2024年10月30日10:00前提交上述表格(附件2、附件3)及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如论文首页及期刊封面复印件、专著封面及目录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提交至博学楼427办公室焦禹老师处,电子版表格请以压缩包形式(包括附件2、附件3)同时报送至邮箱cuebeco@163.com 邮件名以“年级+博士/硕士+姓名+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命名。
同时,申请研究生还应于2024年10月30日10:00前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申请国家奖学金。(路径:奖助-国家奖学金申请管理,本次申请仍以纸质材料为参评资料)
注:1、导师填写意见及签字,在导师知情下可附电子签名和意见。
2、所有电子材料邮件仅认定“一封邮件”,请同学们核对好本人所有材料无误后再发送,不要重复发送。
3、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缺一不可,缺少视为自动放弃。超过规定时间不予接收材料且不予认定。
4、2024年度已经“推荐获奖”的研究生,无需再次申请评选;博士为“推荐答辩”的同学,本次可以正常申报。
(二) 初评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工作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应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一般不少于7人。
1.初评采用公开答辩方式或由评审委员会民主评议方式进行,具体评审方法和标准由评审委员会参照《首都经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自行制定。
2. 博士研究生初评结果分为“推荐获奖”和“推荐答辩”两种。由于第二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市教委暂未分配,各学院组织学生进行第二轮申报,并进行初评。
3. 推荐学生名单应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三) 复评
研究生工作部邀请有关专家对各学院“推荐答辩”的博士研究生进行差额复评。复评采用公开答辩方式进行,时间安排在10月中旬。
(四) 审定
“推荐获奖”的研究生及“推荐答辩”且复评通过的研究生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五) 公示
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的研究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
(六) 奖励
学校为获奖学生颁发由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同时,按“博士研究生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2万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奖学金。
若有相关问题,请到博学楼427办公室,与焦禹老师联系。
联系电话:010-83952153。
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