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制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集体评选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经济学院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办法。
一、评选对象
1、在基本学习年限内就读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研究生学生干部;
2、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博士一年级可用原硕士学段身份申请;
3、研究生学生干部包括学生党支部委员、校团委委员、院系团委委员、研究生团支部委员、校院两级研究生会干部、各研究生班级班委、兼职辅导员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认定的研究生学生组织主要成员;
4、研究生学生干部任职满一学年。
二、评选指标
评选比例控制在参评研究生学生干部总数的10%,具体名额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分配。
三、评选条件及评选标准
(一)评选条件
1、理想坚定、情操高尚。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学习党的科学理论,具有较高的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服务大局、甘于奉献。热爱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承担社会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表现突出,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为学校、学院和班级工作作出贡献。
3、勤奋学习、德才兼备。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勤于学习、善于创新,学风严谨、成绩良好。
4、积极实践、全面发展。坚持实践锻炼,注重全面发展,积极组织和带头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当年度优秀学生干部个人荣誉称号:
1、违反国家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党纪、校纪处分的;
2、无故不缴纳学费或者无故不注册的;
3、评选年度内申请人所学课程有不及格情况的;
4、评选年度内申请人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的。
(二)评选标准
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依据申请者课业成绩、学生工作评价等进行综合排序确定。
其中课业成绩要求评选年度内的所有课业成绩算术平均分80分以上,本专业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四、评审程序
(一)申请
申请参评的研究生干部在系统申请,并导出《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报送至经济学院(申请表篇幅控制在1页,如超出个人工作总结部分可另附纸)。
(二)评审
由学院评定小组按人数比例,严格对照评选条件,采取民主评议的方法进行评选。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同意后,进行学院内公示。
拟获优秀学生干部在学院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至研究生工作部。
(三)公示
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各单位报送的拟获优秀学生干部,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五、其他
(一)本办法自制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办法由经济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