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各硕士毕业生:
根据市教委、团市委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15届毕业生工作的整体安排,现就评选北京市2015届优秀毕业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参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遴选推荐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实施办法》(附件1)。
二、工作要求
1、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对象为应届硕士研究生。
2、严格按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执行,名额分配为学术硕士5人、专业硕士1人,采取组织推荐、群众评定相结合,并与毕业教育、就业签约工作相结合。
3、认真填写《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
4、为做好优秀毕业生事迹的宣传工作,为2015级新生树立良好的榜样,学生处将制作优秀毕业生事迹宣传册。因此,要求认真梳理在学期间的成长历程,撰写本人的事迹汇报材料,2000字左右。
三、报送材料
1、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电子版以“学院—姓名”命名,纸质版一式两份);
2、本人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电子版,以“学院—姓名”命名);
3、在学期间所获奖励或荣誉列表,同时在列表中写明学术情况,【如科研项目名称、级别、负责人或成员,结项与否】;论文发表情况,【如论文名称、期刊名称、第几作者】 (纸质版);
4、在学期间发表论文期刊首页、目录页、文章正文复印件;
5、在学期间所获奖励或荣誉证书复印件。
四、报送时间地点
在5月26日前将相关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博学楼716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cuebeco@163.com 。
联系人: 高琼 联系电话:83951012
附件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遴选推荐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实施办法.doc
附件2: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