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本科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促使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的合理化,确保专业分流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培养模式
首都经济与贸易大学经济学院经济与贸易类大类招生专业实施“2+2”的人才培养模式,分为大类培养(2学年)+专业培养(2学年)两个阶段,其中大类培养阶段是指新生入学至第二学年结束,在此阶段不分专业和专业方向进行培养,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学生可根据自身意愿和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安排,在第四学期参加专业大类的分流申报,第五学期正式进入专业培养阶段。
二、 分流方案
(一)分流范围和名额分配
1、按经济与贸易类大类招生的2019级全日制本科生统一参加专业分流。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班)不参加分流。
2、专业范围限于学院的国际经济与贸易和贸易经济两个专业,并且学生在校期间仅有一次选择专业的机会。
3、2019级参与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的学生共113人,各专业分配名额如下: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人数上限60人)、 贸易经济专业(人数上限60人)。
(二) 分流排序
经济学院专业分流以第1学期至第3学期已经开设且组织考试、以百分制进行评定的必修课(包括通识教育必修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的平均分为依据,符合专业分流的同学以此进行成绩排序,成绩排名靠前者优先选择专业,直到每个专业额满为止。如果出现学业初始成绩平均分相同情形,分别以数学类课程平均分、英语类课程平均分依次排序选择。
- 学业初始成绩平均分计算方法
经济学院专业分流以第1学期至第3学期已经开设且组织考试、以百分制进行评定的必修课(包括通识教育必修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的平均分为依据,采用初次考试成绩,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Σ课程成绩
平均分=————————————————
课程门数
备注:1、课程成绩四舍五入至个位
2、平均学分绩点四舍五入至百分位
3、平均分四舍五入至百分位
对于申请缓考和休学的学生,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三、工作流程
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分为动员、申报、评审、公示及确认等五个阶段。
1、动员阶段
发布专业分流通知和分流方案,通过多元化形式,对学生开展专业分流动员和说明,使学生充分了解各专业特色和分流方案实施细则。
2、申报阶段
学生在充分了解各专业特色的基础上,依据专业分流评审标准并结合个人意愿,填报《专业分流志愿申请表》(附件1),每人按顺序填报两个专业志愿,学生须在征得家长同意并本人签字确认后提交到学院办公室。
3、评审阶段
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学生自愿申请基础上,学院结合学生成绩对各专业申报学生进行评审,充分考虑专业布局,合理调配教学资源。
4、公示及确认阶段
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学生成绩和专业志愿确定分流名单,并对专业分流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如对分流结果有异议,学生本人可向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提出书面意见,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及时对学生意见进行答复。公示结束后,学院在教务系统变更学生所在专业、班级信息,学生按分流后所在专业教学计划进行修读。
四、其他事项
1、《专业分流志愿申请表》必须由本人征求家长意见后亲自填写并签字确认,由他人代为填报则需要有委托书,并由本人承担后果。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专业选择志愿表的学生,视为放弃专业选择权利,由学院统筹安排为其确定专业。
2、本实施方案适用于2019级实施大类招生的专业。
3、对于专业分流政策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王老师,办公室:博学楼716,联系电话:8395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