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鼓励市属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我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我市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实行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为做好2016年边远山区就业毕业生代偿材料审核报送工作,根据《北京市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京财文[2009]1088号)规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2016届毕业生,可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市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二、审核报送程序
1、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于6月14日前向学院递交《北京市市属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及就业协议复印件;
2、各学院将相关申请资料整合,分别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上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报送材料进行初审,并报至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进行复审。
三、报送材料及方式
(一)纸质版材料报送
1、《北京市市属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三份);
2、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二份);
(二)电子版材料报送。
将《2015-2016年北京市市属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于6月16日前发送至heqian@cueb.edu.cn。
四、有关要求
(一)各学院认真组织,深入宣传,确保每一位应届毕业生在离校前知晓边远山区就业毕业生代偿政策,实现应偿尽偿;
(二)各学院负责组织边远山区就业毕业生代偿申请工作,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做好后续跟进工作,主动了解代偿资格毕业生前三年在职在岗情况,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注:市边远地区、边远地区范围及其他未尽事项详见附件《北京市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 系 人: 何倩
联系电话:83952279
北京市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docx
北京市市属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docx
学生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