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5年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2015年(即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取得毕业证书)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包括本、专、研、博)。
二、补贴标准
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三、申请要求及递交材料
1.《2015年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其中,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应为以本人姓名在中国工商银行本市网点开立的账户(卡号);
2.银行卡(存折)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标注本人身份证号,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
3.毕业生所在家庭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各院系审核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在复印件上盖院系公章,原件返回毕业生本人;具体情况分类务必参看附件2。
4.毕业生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同样是各院系审核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在复印件上盖院系公章,原件返回毕业生本人。
四、时间
请于3月20日下午2点之前递交相关材料交至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博学楼716),学院将对材料进行初审后报送学生处,学生处将对申请名单在校内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统一将材料报送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进行最终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补贴发放人员名单(含姓名、身份证号、银行账号(卡号)、金额等)报送至北京市财政局,最终由北京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高校毕业生的个人账户。
联系人:高琼 联系电话:83951012
注意事项:报注意事项见附件2
附件1:2015年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2: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材料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