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各位同学: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激励奋发进取的爱国精神,切实做好青年学生思想引领、成长服务和团的自身建设等工作,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在全校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中形成学习先进、争做先锋的良好氛围,提升我校共青团整体工作水平,根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办法》(首经贸党发〔2018〕48号),现将2025年度共青团系统先进评选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先进评选内容
(一)优秀共青团员
1.评选范围
评选对象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在校团龄满一年的团员(不含2025年9月入学的新生)。比例上限为团员总数(含未满28周岁保留团籍党员)的5%。不包括2025年9月入学的团员。
2.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觉坚持爱国、爱党、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胸怀“国之大者”、心系强国建设、投身首都发展。
(2)学习刻苦,态度端正,不怕困难,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成绩良好,评选年度内所有必修课和选修课均在70分以上。
(3)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义务,按要求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
(4)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参加志愿服务。
(5)团龄在一年以上。
(6)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为优秀。
(7)凡在评选年度中,受过党、团和行政处分或受到校、院通报批评的团员不得被评为优秀共青团员。
其中,为进一步激发广大团员青年扎根祖国大地、服务强国建设与首都发展的热情,对在2025年度我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参与者、组织者,单列评优名额予以表彰。除满足以上评选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1)参与者。全程参与实践活动,态度端正、工作主动,在团队中发挥重要作用,能够运用专业知识服务社会,彰显良好先锋示范作用。
(2)组织者。工作认真负责、组织协调有力,活动方案周密、过程规范有序,圆满完成既定目标,实践成效显著,取得积极社会效益。
(二)优秀共青团干部
1.评选范围
在评选年度担任团干部的团员,原则上截至2025年12月31日任职满一年。比例上限为团干部总数的10%。
2.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觉坚持爱国、爱党、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胸怀“国之大者”、心系强国建设、投身首都发展。
(2)工作能力优。熟知工作岗位业务知识,能够正确的领会上级党团组织及学校有关部门的工作意图并认真贯彻执行,对共青团工作有较高的热情和责任心。能够积极主动、有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有突出的工作业绩。
(3)工作作风优。工作求真务实,办事出以公心,密切联系群众,有诚实守信、踏实肯干、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
(4)模范作用优。注重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的发展,刻苦学习,成绩较好(评选年度内所有必修课和选修课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并无不及格门次),模范作用强,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为优秀。
(5)凡在评选的年度中,受过党、团和行政处分或受到校、院通报批评的团员不得被评为优秀团干部。
(三)红旗团支部
1.评选范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成立满一年的团支部,比例上限为团支部总数的10%。不包括2025年9月新成立的团支部。
2.评选条件
组织建设
(1)团支部组织健全,作风过硬,凝聚力强;
(2)团支部工作规范,有计划,有总结,能形成文字、照片、声像等资料,且资料保存系统、完好;能够很好的执行支部大会、支委会、民主生活会等制定的工作制度;团员证管理使用情况良好;能够规范填写《团支部工作手册》;能够按时做好团员教育评议、团籍管理及团费收缴等工作;能够认真宣传并执行上级党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主动配合上级党团组织的工作,出色完成各项任务;
(3)班风、学风良好(评选年度内支部团员学习成绩不及格人数应少于支部团员总人数的10%,无留、降级或劝退情况,无违纪情况)。
思想教育
(1)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引导团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加强对团员的理想信念和国情教育;
(2)向党组织递交入党志愿书的人数占团员总数的比例较高,推优入党工作扎实、有效;
(3)能够积极组织和参加团干部的培训和教育工作;
(4)能够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教育活动。
支部基础工作
(1)坚持开展主题鲜明、具有教育意义的主题团日活动(包括三会两制一课);
(2)基础文明建设情况良好(包括宿舍卫生、组织纪律性等);
(3)能够积极配合校院组织的活动;
(4)支部或团员有其他突出事迹或成果。
凡在评选的年度中,受过党、团和行政处分或受到校、院通报批评的团员所在支部不得被评选为红旗团支部。
二、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为确保评审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学校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团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校团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校团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组成。各单位要相应成立由团委书记、团委副书记、委员、班主任及各团支部书记组成的评审工作小组,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相关工作。具体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如下:
4月3日至4月7日,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推荐。经相关职能部门民主评议,综合酝酿确定拟推荐候选人。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后,将拟荐候选人申请材料推报到团员所在团组织,通过所在团支部、二级团组织民主评议、综合酝酿等评选程序后,确定相关人选。
4月8日至4月10日,教学单位团组织、校团委直属团支部开展评选。经所在组织民主评议,综合酝酿推选本单位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报同级党组织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将公示结果、初评结果和评选材料报送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复核。请将职能部门组织推荐的人选,一并纳入本单位评选程序,统筹报送。
4月13日至4月14日,复核通过后,校团委向各单位团组织通报复核结果并进行公示。
三、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一)评选名额:
1、优秀团员
(1)团支部推荐:2024、2023、2022级本科生以及2024、2023级研究生和博士团支部各一个名额,由各支部组织选举推荐符合条件的同学。
(2)个人自荐:其他想申请“优秀团员”荣誉称号但未从团支部被推荐的团员,可进行“个人自荐”,学院团委将集中审核选拔。
2、优秀团干
2024、2023、2022级本科生以及2024、2023级研究生和博士团支部可分别推荐符合条件的一人参加学院选拔,其他想申请“优秀团干”荣誉称号但未从团支部被推荐的团干部,可进行“个人自荐”。学院团委将集中审核选拔。
3、红旗团支部
2024、2023、2022级各团支部均可按照要求提交材料参加评选。学院将组织评委进行评议,支部日常工作完成情况以及“魅力支部”评选情况将作为重要参考因素。
(二)评选材料:
1.优秀共青团员(包括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共青团员)。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共青团员登记表(一式两份,本人和团支部书记手写签名)。随附2025年学习成绩单。
2.优秀共青团干部。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登记表(一式两份,本人和团支部书记手写签名)。随附2025年学习成绩单。
上述材料纸质版请于4月8日上午11:00前交至启铸恭温楼A313办公室对应文件筐内。
3.红旗团支部。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红旗团支部登记表(一式两份,团支部书记手写签名)。撰写一份先进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格式参考附件5)。随附团支部工作手册。
上述材料纸质版请于4月8日下午16:00前交至启铸恭温楼A313办公室对应文件筐内。
注:表格中志愿时长、学习成绩均为2025年度内,即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和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规范评选程序。各团支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评选条件与程序开展工作,充分酝酿、民主推荐、集体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确保评选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2.突出政治标准,严把工作质量。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考察政治立场、思想觉悟与模范作用,坚持优中选优,确保评先对象政治可靠、实绩突出、青年认可。
3.严格审核把关,强化公示监督。学院团委将成立评审小组,对照标准从严审核、综合考察;评选结果将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4.加强宣传引导,坚持以评促建。深入宣传先进典型事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评选带动基层团组织建设,提升引领力、组织力、服务力,营造比学赶超、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5.按时保质报送,规范材料整理。严格按时间节点与格式要求报送材料,确保内容真实、材料齐全、格式规范;逾期或材料不全视为自动放弃。
共青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院委员会
202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