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与对象
经济学院2020级全体本科生
二、实习时间
2023 年4月24日—6月30日期间完成十周的专业实习(实习结束时间最晚可延长至8月30日)。
三、实习要求
1、学生需完成十周的专业实习,可自行联系实习单位,也可参加学院安排的实习双选会选定单位(专业岗位不限,但需是正规用人单位)。
2、学院给学生统一分配实习指导教师,每周定期联系,指导学生实习情况。
四、考核要求
1、学生提交个人在单位实习的工作照2-3张。
2、实习结束后,学生应将填写完整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科生实习报告》(附件1)、《实习生评价表》(附件2)、实习工作照交给导师。未按规定时间交回的,不予评定专业实习成绩;导师根据学生表现及报告完成情况给予专业实习成绩。
3、实习报告中的所在单位评语须加盖红章(若单位对实习证明有格式要求,不能在实习报告中加盖红章,也可另附加盖红章的实习接收证明,格式自拟)。
经济学院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