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文件的意见》(京政发〔2007〕2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学年有关资助工作的通知》(京教助〔2019〕16号)文件精神,为精准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北京市和学校的资助政策、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向对象
2019-2020学年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生(含双培、外培,2019级新生);
二、认定依据
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持有民政部门或扶贫办证明材料的可直接认定为该等级等级。另外,来自边远贫穷地区,家庭经济条件差,无直接经济来源,家庭人均月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相近,经学院核实确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完成学业有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调整认定为特困生。
三、工作要求
1、请符合要求并有需要的同学,分三步申请。
第一步:登录学工系统,按系统提示进行信息激活及认定申请。(操作细则详见附件2)。请大二、大三和大四的同学,在9月20日(本周五)前完成申请工作,过期不予认定!请大一的同学,军训回来后进行申请,24号之前完成申请工作。过期不予认定!
第二步:在本月24号之前的上班时间,提交相关纸质版材料到博学楼427指定文件盒。
第三步:到博学楼427上交纸质材料时,必须在现场电脑上进行相关登记。
2、需要上传的电子版资料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附件1)以及其他能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材料和证明,所有证明材料开具时间必须在2019年内。需要上交的纸质版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附件1)原件以及其他能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材料和证明的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开具时间必须在2019年内。
3、从今年开始,申请同学不需要必须在认定表(附件1)上盖章,改为个人承诺并签字。盖章可以省,诚信不能丢。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会被取消受助资格,留下个人诚信不良记录。除了认定表(附件1),如果有其他能能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材料和证明(例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相关证件材料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开具时间必须在2019年内,相关证明材料需要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