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8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全脱产)、档案已转入我校的二年级、三年级研究生。(不含MPA、MBA及MTA)。
二、基本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具有较扎实的专业基础及较强的学术研究和科研工作能力,创新成果较为突出;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活动,以及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社会服务意识;
6.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注册和缴费;
7.评定当年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若再申报学业奖学金,支撑材料不能与申报国家奖学金的重复使用;评定年度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硕士研究生,可同时参评学业奖学金,获得奖学金额度以最高计算,不重复获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审:
1.评定学年违反校纪校规者;
2.评定学年所学课程有一门(含)以上不及格者(及格线的相关规定参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课程修读及考核管理办法》);
3.评定年度存在休学或者发生退学、提前毕业等学籍异动者;
4.研究生本人未提出申请者。
四、参评范围及奖金设置与分配
(一) 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二个等级:
一等奖学金每人15000元,名额为参评人数的20%;
二等奖学金每人10000元,名额为参评人数的80%。
(二) 硕士研究生
一等奖学金每人10000元,名额为参评人数的15%;
二等奖学金每人7000元,名额为参评人数的30%;
三等奖学金每人4000元,名额为参评人数的40%。
五、评定办法
(一)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业奖学金评定依据申请者评定学年全部课程算术平均分及科研成果的综合排序确定。
具体办法参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附件1)。
(二)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基本学业奖学金评定依据申请者评定学年全部课程算术平均分排序,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70分。
学术硕士研究生和专业硕士研究生参评名额单独核算;其中,学术硕士研究生依据专业划分为理论经济学(含政治经济学、经济思想史、西方经济学、世界经济)、国民经济学、产业经济学、国际贸易学和数量经济学五组,根据各组(专业)参评对象人数分别核算指标评定。
具体办法参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附件2)。
六、工作程序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小组”),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资格审核、资料审查、初步评审、答复申诉等工作。
(二)制定评审方案。系统中各学院学生可查阅对应学院的评选方案。
(三) 学生申请
符合基本参评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学业奖学金。学生在系统中申请(操作说明在附件或系统可查阅),填写信息并导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控制一页篇幅,一式两份)(请注意:系统状态为 “已完成”才可进入下一步),向所在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四) 导师审核
导师在系统中审核学生申请(操作说明见附件),查阅学生申请信息,填写评语并进行审核。
(五) 学院评审
学院评审工作小组依据本学院评审方案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学院在系统中进行审核与学业奖学金等级的认定。
(六) 学校审定
请各学院导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汇总表》,并报送至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七) 结果公示
领导小组审定后的研究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
(八)奖金发放
根据北京市教委预算下达通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经费将于明年3月份下拨至我校,下拨后研工部将立即安排发放。
七、材料报送
符合参评范围和基本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学业奖学金。
(一)博士研究生报送材料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两份,表格控制在一页);
《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者科研成果一览表》(附件3,纸质版一份,期刊须注明等级);
上一学年发表论文期刊首页、目录页、文章正文复印件;教材专著封面页复印件;项目、科研奖励、参会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硕士研究生报送材料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两份,表格控制在一页)。
(三)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博士及硕士研究生申请者请于2018年11月13日(周二)上午11点前 将纸质版全部材料报送至博学楼427办公室。
研究生工作部
2018年10月25日